《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原文摘要:1. 出台背景: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具有无形性、非消耗性等特点,可以接近零成本无限复制,对传统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制度提出新挑战,亟需构建与数字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 生产关系,不断解放和发展数字生产力。“数据二十条 ”坚持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这一主线, 以充分实现数据要素价值 、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为目标。
2. 目的:充分实现数据要素价值、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
3. 数据产权制度: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 、推进实施公 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推动建立企业数据确权授权机制、建立健全个人信息数据确权授权机制、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各参与方合法权益保护制度。
4. 流通交易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 、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 、培育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务生态、构建数据安全合规有序跨境流通机制。
5. 收益分配制度:健全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机制、更好发挥政府在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中的引导调节作用。
6. 数据要素治理制度:创新政府数据治理机制 、压实企业的数据治理责任、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的协同治理作用。
7. 保障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鼓励试验探索、稳步推进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