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发三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聚焦公共数据,数据宝深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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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公布了《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三份政策文件,分别从强化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和建立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授权运营全流程进行指导和规范。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公共数据资源三份政策文件答记者问中提到:
《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的基本要求,形成全国一体化的公共数据资源登记体系,为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底账、提高公共数据资源可用性奠定基础。《实施规范》着眼建立国家层面统一的制度环境,明确授权运营应把握的主要原则和实施路径,是推动公共数据资源价值有序释放的重要保障,为规范化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提供指引。《通知》基于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制的特点,旨在通过建立符合公共数据要素特性的价格形成机制,更好促进公共数据资源运营机构健康规范发展。数据宝数据资产研究院针对《管理办法》《实施规范》《通知》三份政策文件进行解读,以帮助数据宝平台的读者深入把握我国数据资产行业发展动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工作,构建全国一体化的公共数据资源登记体系,从登记要求、登记程序、登记管理、监督管理等四个方面,明确了登记工作相关主体权利义务和工作流程。一是针对“谁来登记、谁来负责登记”,确定了登记主体的范围,以及登记机构的基本条件。
二是针对“登记什么”,要求对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登记,鼓励对未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登记。
三是针对“怎么登记”,规定登记工作按照申请、受理、形式审核、公示、赋码等程序开展,明确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注销登记等登记申请类型,以及登记材料提交与审核要求。
四是针对“如何加强登记管理”,《管理办法》提出建设国家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登记结果统一赋码,推动登记信息互联互通,提高登记服务标准化、便利化。
五是针对“如何加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确立了登记工作分级监督管理机制,明确了各级数据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对登记机构、登记主体提出了明确的管理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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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规范》旨在通过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基础制度规则,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效率和公平、发展和安全的关系,指导相关单位规范化开展授权运营工作,重点从基本要求、方案编制、协议签订、运营实施、运营管理等五个方面,明确了授权运营工作的决策流程、实施路径和管理要求。
一是明确了“授权运营”“实施机构”“运营机构”等核心主体的概念和责任边界,明确授权数据的安全管理要求,以及授权侧、运营侧、管理侧各类主体的权利义务。
二是强化对关键环节的管理,细化了实施方案编制和授权运营协议签订需要考虑的主要要件,建立规范的授权运营实施要求,明确授权条件、运营模式、退出机制等,推动有条件的地区或部门做到管运适度分离。
三是强化对授权运营的监督,落实数据资源生产、加工、使用、产品经营等全过程监管要求,同时要建立授权运营情况披露机制,公开数据产品和服务能力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通知》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聚焦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这一关键环节,基于运营机构特殊角色定位,对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价格)管理,既保障运营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又防止其形成垄断利润。
一是明确定价范围和管理形式。明确运营机构提供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数据产品和服务,不收取费用;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可收取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是规范定价程序。明确制定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标准的程序要求和责任主体。
三是明确最高准许收入和上限收费标准制定办法。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运营机构最高准许收入,在不超过最高准许收入范围内,统筹考虑不同应用场景下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资源使用以及销售规模等因素制定上限收费标准。
四是建立定期评估调整制度。对运营机构收入情况开展定期评估,实际收入超过最高准许收入的部分,在核定下一周期最高准许收入时予以扣减,并提出评估调整上限收费标准的工作要求。
五是加强指导监督。强化收费公示和违规行为查处,建立运营机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制度。
数据宝数据资产研究院认为,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工作,三份配套政策文件的连续发布彰显了国家对公共数据资源管理的重视与决心。《管理办法》的出台,构建了全国一体化的公共数据资源登记体系。这一体系的确立,有助于全面摸清公共数据资源的底数,掌握其规模、种类、分布等情况,为数据资源的后续开发利用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通过登记管理,还可以有效避免数据资源的重复采集和浪费,提高数据资源的利用效率。《实施规范》的发布,明确了授权运营的原则、路径和各方主体的责任与义务。这一规范的实施,有助于理顺管理、实施、运营主体之间的关系,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实现价值最大化和有序释放。同时,通过规范运营行为,还可以有效防止数据滥用和泄露等问题的发生,保护各方合法权益。《通知》的颁布,为公共数据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提供了价格支撑。通过政府指导价管理,可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防止运营机构利用其特殊地位形成垄断利润。同时,合理的价格机制还可以激发数据使用者的积极性,促进公共数据资源的广泛应用和深度开发。上述三份政策文件的发布代表我国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1+3”政策体系初步构建完成,不仅促进了公共数据资源管理的规范化、系统化,而且为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提供了全面的制度保障,有助于进一步激发供数动力和用数活力,更好发挥公共数据资源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中的先导作用,引领带动全社会数据资源融合应用,对于加快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2016年,数据宝落地贵州贵安新区时,就首创国有数据代运营模式。在公共数据开发利用上,数据宝直连50+国家部委权威数据资源授权,围绕数据要素全生命周期进行融合应用,通过国有数据资产增值运营服务,在泛互联网、金融保险、交通物流、文化旅游、医疗健康、智能制造等领域落地了300多个场景应用;在公共数据运营流通上,数据宝是华东江苏大数据交易中心股东方及运营方,参与建设运营全国九大数据交易平台,为数据交易机构导平台、导数据、导产品、导客户、导生态,实现了跨区域、跨机构、跨行业的互联互通。从治理、加工、运营、流通、资产及资本化运作的全链条产品服务出发,数据宝不断推动政府部门数据要素融合,积极盘活国有数据资源,形成不同细分领域的产品及解决方案赋能各行业场景。数据宝还通过数据资产化全国落地,积极推动政府、企业开展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数据宝打造的吕梁医疗数据保险风控应用,作为首批50个数字中国建设典型案例之一,获国家数据局认可发布。除此之外,数据宝已在工业制造、文化旅游等9大数据要素×场景应用中实现了以数据资产化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服务范围覆盖了全国23个以上省份区域。以供热领域公共数据开发利用为例,数据宝成功实施了河北邢襄热力集团有限公司数据资产入表项目,凭借自身丰富的场景应用和产品设计经验,将邢襄热力智慧供暖数据进行数据资源和数据产品登记,为其设计出供暖公司、商户、物业、房产、AI大模型等多个应用场景。目前,邢襄热力就其供暖数据已在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数据取得2张数据要素登记凭证、在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取得数据资产登记凭证、在河北知识产权局取得2项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其数据产品已在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上进行挂牌交易。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数据局连发三文聚焦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纷纷推动公共数据资源的登记、运营工作,加强对公共数据资源的管理和监管。数据宝也将紧抓三份政策文件带来的新机遇,通过合规服务、标准化流程、增值运营变现能力,与政府部门、公共数据资源运营机构共同开发新的数据产品和服务,高效推动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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